我怀孕了,但男方不承认孩子是他的。他也不理我,我能不能要求他赔偿我营养费。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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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
结婚证一个月怀孕六个半月要
离婚,是否要赔偿给女方则要看男方是否属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方;
二、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三)实施
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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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的婚外情都可以请求离婚精神损失费的。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
离婚损害赔偿:
1.
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婚外情都可以要求离婚赔偿。婚外情可以请求的离婚赔偿必须是以下两种情况: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除了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两种情况外,像嫖娼、一夜情、通奸、短期的婚外情都不能请求婚外情离婚赔偿。如何认定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就成为请求婚外情离婚赔偿的关键。因此,如果是一夜情、嫖娼、通奸等行为的婚外情就没有必要去收集对方存在婚外情的
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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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