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人三个儿女,家产给了小儿子,现以离婚,大儿子如今意外身故,大儿媳和20多的儿子应该怎么支配这笔抚恤金。

离婚
2019-05-24 18:00:4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主张变更孩子抚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 应该用于赡养老人及抚养子女:
    1、因为抚恤金不是补偿给被继承人的本人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
    2、而是有关单位给予其家属的物质帮助和精神安慰,特别是用以优抚、救助那些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
    3、并非死者的个人财产,一般来说,抚恤金抚恤的对象是死亡人的近亲属,如:父母、配偶、子女及依靠其生活的未成年的弟、妹和抚养人。 享受抚恤金待遇的人一般须具备两个条件:
    1、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
    2、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
    3、死者的近亲属对于抚恤金均享有权利,抚恤金的分配可以参照遗产的分配原则来处理;
    4、因此抚恤金不能作为死者的个人财产用于偿还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