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处理适用一般程序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6-13 12:32: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适用一般程序的交通事故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适用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笔录;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
    (二)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对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四)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六)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被处罚人不在场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送达。
  • 符合下列条件的交通事故可适用简易程序:在车辆驾驶人无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的犯罪嫌疑等情形下,因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但未造成人身伤亡或者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且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上述道路交通事故。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
    (一)财产损失事故;
    (二)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估人应当提出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办案人员签名的残疾评估申请;
    2、损伤开始时和治疗结束后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CT、X光片和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相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在评估被扶养人的工作能力时,还应当携带评估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指示;
    5、评估应基于事故直接造成的伤害或已确认并发症的治疗终止。因调解尚未终止治疗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
    第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