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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请假2个月,单位要求离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13 16: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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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的
  • 首先可以享受98天的产假,其次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处在怀孕期的女员工。另外如果合同时间到了,要顺延到怀孕期,还有哺乳期结束。如果被违法辞退了,女性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在怀孕期间还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 女职工怀孕,单位一般不可以因该理由而辞退职工,否则是违法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如果职工具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形的,则单位是可以依法辞退职工的。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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