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农村教师,可否有宅基地?

土地纠纷
2023-06-14 08:24: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设住宅和厨房、厕所等设施的土地及庭院用地。一般来说,农村土地纠纷,首先会找村委会进行调解,然后找乡土地所/县土地管理局土地管理局。我国的农村宅基由村上批,乡里备案,如果宅基地发生纠纷由乡级、县级经管站负责仲裁
    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法律分析:农村户口教师可以分得宅基地,但前提是教师没有举家迁入市区的市居住,且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大多数地区规定农村宅基地个人不得承揽3层及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跨度6米及以上的农村住房建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