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证明与事实劳动的关系?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14 14:0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证明事实劳动关系需要准备下列证据: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1、社会保险记录;
    2、工资发放记录;
    3、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
    4、房贷收入、缴税证明;
    5、考勤卡。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参照下列凭证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6、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