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儿子和儿媳妇因车祸去世半年多了,我以我儿媳妇重婚情形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请问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2018-08-09 16:33: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婚姻无效可分为当然无效和宣告无效。当然无效是指存在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时,当事人可以自行主张无效。宣告无效,是说婚姻需要经过宣告确认程序才产生自始至终的法律效力。  我国婚姻法规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四种: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申请婚姻无效的的人的资格有:  有权依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 婚姻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 重婚分为法律重婚和事实重婚:
    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
    2.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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