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行政拘留从哪一天开始算起

行政处罚
2023-06-15 00:40: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行政拘留日期应这样算:执行行政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进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为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第一百零三条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 行政拘留天数一般是以日为计算单位的。根据我国《拘留所条例》的具体规定,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二日为一日。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第十七条
    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拘留所条例》第三十二条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 当事人被行政拘留八天的,应当自被决定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根据法律规定,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第三十二条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之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内。
    法律文书送达的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违法行为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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