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没签合同没发工资没交社保,恶意扣除工资

社会保险
2023-06-15 03:56: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没签劳动合同且被单位无故扣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与单位协商,要求其及时补签且足额向本人发放工资;若不签约的期限超过一个月,劳动者还可以要求不超过十一个月的每月双倍工资;若单位拒绝的,则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调解、仲裁等方式来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1、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后与劳动者已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却没有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此后,用人单位任意扣发劳动者工资,该行为应属于违法。
      
    2、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合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用人单位未按《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等,根据上述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即使未与劳动者签定合同,也不能任意扣发劳动者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没有合同且单位克扣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没签劳动合同,双方也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依法获得相应的的劳动报酬。法律依据:没有合同且单位克扣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没签劳动合同,双方也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依法获得相应的的劳动报酬。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