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案件中追诉期过了,还能追究刑事责任吗

刑事辩护
2023-06-15 10:1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案件中的追诉期是:公安机关还没有立案侦查,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刑事案件已经立案的,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或者行为人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其他情况下,已经立案不能重新追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 刑事诉讼法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追诉时效期限是根据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确定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