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者承担
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包括以下三个同时存在的条件:
(1)、产品存在缺陷。
侵权责任法中没有对缺陷产品作出定义性的规定,因此,实践中可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六条中有关缺陷的规定为依据判断是否为缺陷产品。具体如何运用这项规定判断产品是否存在缺陷,这要根据每个案件,每种产品的具体情况作出具体的分析判断。比如,一个装配有ABS防抱死装置的汽车,在紧急刹车时车轮抱死,并在路面留下了明显的轮胎刹车痕迹。那么依据ABS防抱死装置的功能特点,我们可以判断这辆车的ABS装置没有发生作用,可以初步判断其存在缺陷。
(2)、缺陷产品造成了受害人伤害的事实。
是指缺陷产品的使用过程中造成使用人、或者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的损失。
(3)、缺陷产品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确认缺陷产品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通常有受害人证明损害是由使用或者消费缺陷产品造成的,要求生产者就缺陷不存在、或者缺陷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举证,如果生产者不能举证证明,则认定产品存在缺陷及缺陷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