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小区内的公共停车位,物业管理部门可以收费吗?

物业管理合同
2023-06-15 16:0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小区车位业主可以收费,但应注意:
    1、物业涨价必须经业主同意;
    2、物业不得以未交物业费断水、断电、限制乘用电梯;
    2、属于小区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的车位,业主可以决定车位划定管理和收费;
    4、小区共有部位的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每半年必须公布一次。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 小区的公共地区归物业管辖,不由政府直接插手。小区地面上划分的公共停车位物业部门收费是不合理的,公共停车位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不得再私自收费,除非提前已经征得业主和业主大会的同意的才可以收费的。
    法律依据:国务院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 法律分析:小区物业可以收取停车费。物业收取的停车费性质是保管费,业主拥有所有权和物业收取保管费并不矛盾。物业如果有停车场收费许可证合理的收取停车费是法律规定允许的,但是物权法明确规定小区停车场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租赁车位要扣除管理成本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如果物业有停车场收费许可证,你们业委会与人家物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包括了停车场的管理,收费是许可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