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男方送的房子,离婚了算不算共同财产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6-15 22:0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属于共同财产。婚前购买的商品房依法应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如果婚后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该商品房依法由夫妻共同共有,如果一旦离婚,该房子需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 结婚前的房子是一方全款购买的,又登记在该方名下的,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夫妻双方有约定,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并且办理了产权登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结婚前的房子不一定算夫妻共同财产,一般要按照具体情形予以确定。如果是一方全款购买的,又登记在该方名下的,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夫妻双方有约定,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并且办理了产权登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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