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分居多年,感情完全破裂,男方在外和别人有了孩子,算不算重婚

2018-08-09 17:09: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以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 是否构成重婚,法律上有严格的规定。法律上的重婚,不等于通奸和出轨,法律上认定重婚必须是有两本以上的结婚证,或者是没有登记结婚,但是对外一直以夫妻宣称,并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长时间。
    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重婚,可以主张重婚一方赔偿精神损失费以及物质损失,解除婚姻关系,同时还可以通过刑事自诉或刑事公诉让重婚一方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重婚的认定在法律上是很严格的,需要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形和证据情况来判定。
  • 分居,应由两个要素构成:一是夫妻双方客观上处于分居状态;二是必须要求夫妻一方或双方主观上具有分居的愿望。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第3款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标准包括:   
    (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中第四项规定的分居,应由两个要素构成:   一是夫妻双方客观上处于分居状态,即夫妻间已不存在相互关照、同床共枕、同桌就餐等具有固定婚姻意义的共同生活,同时互不为履行夫妻义务。二是必须要求夫妻一方或双方主观上具有分居的愿望,也就是要求分居的原因是双方感情不和,从情感上和心态上必有一方或两方有分居的愿望,而非指单纯的客观分居事实状态持续满2年。   坐牢的婚姻当事人双方在不同的住所过着完全分开的生活,当然构成客观的分居状态,但要认定分居是否因感情不和而导致,还需要证据支持,这样无疑会增加当事人举证的难度。笔者认为可以不需要讨论当事人双方坐牢前后感情的好与坏,因为感情破裂的情形并非一定要分居满两年,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仅是认定感情破裂的因素之一,而非必要因素,欲离婚完全可以找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情形的第11项“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这样就没必要举证证明夫妻因感情不和满2年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坐牢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不需要分居满2年,也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却已破裂,这样一来可以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给犯罪分子产生一定的威慑力,犯罪坐牢终害人害己,还极有可能导致妻离子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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