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加盟一家建材企业产品做当地市场代理销售商,由于在谈合作的过程,对企业商谈人员的信认,在合同里对本人打过去资金用途与企业负责商谈人不一样,本人文化水平有限又对合同法又不太懂,以为对方有承诺不会欺骗我的。当地也保留了一份谈话录音。现在对方企业说负麦商谈工作员所承诺的都是无效,现在只安合同来办事。录音是不做法律的,如果我方想取消合作,就要承担全部责任。请问我这上当受骗对方企业就没有责任吗?由我承担全部责任合理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19-05-25 12:33:4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签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加盟商的主体资格,加盟者应表述为个人姓名或法人单位名称,在合同中述明,允许加盟者在某地开设连锁店,拟开设的连锁店名称为某某公司(特许盟主名称)某某连锁店。
    2、双方关系的表述
    特许经营合同中应约定:合同双方为各自独立核算单位,只属于许可人和受许人的关系,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同时应约定,加盟者使用的商标、商号、商誉和经营管理技术归特许盟主所有。
    3、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在合同中应对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域名保护作出明确约定。
  • 全部后果由代理人承担。
    《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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