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买房时,是组合贷款。半年后,公积金还能提取到银行卡上吗?

社会保险
2023-06-17 09:20: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买房公积金能取出来。买房提取公积金需要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商品房销售合同等材料,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公积金贷款后余额可以提取。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但是需要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证明。职工持该证明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决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以向银行还款的日期所在的月份为标准,在满一年之后,也就是下一年的这个月即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个人账户中的公积金,之后每年的该月都可以进行申请提取。此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条件的,为了确保公积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必须符合相关的规定才可以申请提取。

    公积金提取的注意事项




    1 、住房公积金不能够用作购房首付,在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时应自己付首付,然后再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

    2 、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中的某一条:购买、翻建自住房;离休或者退休;完全丧失劳动力并且和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到港澳台或者国外定居;偿还住房贷款本金和利息;纳入低保户用来支付房租等;首次提取要提供相关的材料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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