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9年我和老婆结婚,2012年我在外地与别个女子又结婚领证,后被重婚的老婆家妈妈发现,重婚老婆告到法院要求离婚并申请人民法院宣告我们的婚姻无效,请问法院会怎么审理?

离婚
2018-08-09 17:49: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婚姻无效可分为当然无效和宣告无效。当然无效是指存在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时,当事人可以自行主张无效。宣告无效,是说婚姻需要经过宣告确认程序才产生自始至终的法律效力。  我国婚姻法规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四种: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申请婚姻无效的的人的资格有:  有权依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 如果婚姻被判决无效,双方就属于同居关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是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财产的除外。 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应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 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