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男朋友和我没有拿到结婚证。现在我们有了一个共同的孩子,但是我男朋友和他的前妻以前欠过一些债。我想咨询一下这些债务和我有没有关系。这些债务是在我认识他之前产生的。

婚姻债务
2023-06-17 17:0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如果两个人没有结婚证,那么就不存在夫妻关系,所以一方的欠债和另一方无关,不属于共同债务,应该由个人偿还。如果是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就会认定为共同债务,在离婚的时候也会对共同债务进行一个分担判决。
    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当然,夫或妻就共同债务对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原配偶主张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两个人没登记结婚,债务如果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则由一方自行处理;如果属于双方的共同债务,则由双方对外承担共同清偿的责任,对内则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份额来承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七条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前的一方所欠债务,应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但若一方能提供证据证明为共同债务的,则按照共同债务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