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过户,需要到车辆登记车牌的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至于谁去办理,没有硬性规定,你可以自己去办理,也可以委托中介或他人代替办理,需要提供授权书。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
一般是销毁,而后将这个车牌再放入机动车的号牌库,重新由他人申请牌号时再利用。
当车主使用一个车牌号,超过三年以后,那么,这个车主已经可以终身拥有这个车牌号。车主以后换新车,还可以挂这个牌子。
对于已经过户或者注销车辆的老牌照,如果车主不马上使用,仍可为车主保留半年,半年之内,车主再购得车辆,仍可以沿用自己的这个旧牌照。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
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
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