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司法鉴定骨折算轻伤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6-18 08:50: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司法鉴定以下骨折算轻伤:二节以上椎体骨折;三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四肢长骨粉碎性骨折或者两处以上骨折。股骨颈骨折未见股骨头坏死。骨盆骨折。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1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3.2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5.
    9.3
    b)一节椎体压缩骨折超过1/3以上;二节以上椎体骨折;三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
    d)四肢长骨骨折畸形愈合。
    e)四肢长骨粉碎性骨折或者两处以上骨折。
    f)四肢长骨骨折累及关节面。
    g)股骨颈骨折未见股骨头坏死。
    第五条第八款第四项
    a)骨盆骨折。
  • 司法鉴定伤残应当按照下列流程进行:
    1、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
    2、司法鉴定机构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
    3、鉴定机构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
    4、司法鉴定人出具司法鉴定文书。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第十八条第一款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 伤残司法鉴定程序规定:
    (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二)受理;
    (三)初次鉴定;
    (四)补充鉴定;
    (五)重新鉴定;
    (六)复核鉴定;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八)出庭。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
    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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