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交付房屋前有交物业费的义务。物业费全称
物业管理服务费,是按照业主的名下产权的建筑面积收取的一种服务费。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由于开发商的房屋尚未交付,开发商属于大业主,需要依约交纳物业费。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