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机构无法联系到借款人时帮助联系借款人,催债人员就会拨打紧急联系人的电话,紧急联系人只需向银行提供贷款人的联系电话,紧急联系人不是保证人并不需要承担贷款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
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
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