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以前同事XXX借款,借款时填的我为紧急联系人,本人并不知晓,然后还不了款,这个平台就一直电话给我,我跟朋友讲他说不用管,后来就也联系不到了,现在这个平台天天发短信各种处理及执行,还说紧急联系人负连带责任,这个怎么办啊

债务追讨
2023-06-19 15:50:3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贷款机构无法联系到借款人时帮助联系借款人,催债人员就会拨打紧急联系人的电话,紧急联系人只需向银行提供贷款人的联系电话,紧急联系人不是保证人并不需要承担贷款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对于欠账不还电话不接人也找不到的情况,出借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公告送达,如果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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