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员工缴纳社保10年,现在公司不再缴纳

社会保险
2023-06-19 20:2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用人单位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用人单位未给员工足额缴纳社保,员工向社保局部门投诉的,经核查发现确未足额缴纳,将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补足,并按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如果用人单位在社保局行政部门发出限期补缴通知后依然不予补交的,则还会对用人单位进行行政罚款。《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4、社保局在核查处理某一劳动者投诉社保时,可能会对用人单位全体劳动者社保缴交违法情况予以核查,如还存在其他劳动者未足额或险种不齐全时,会一并进行行政处理。
    5、用人单位在接到社保部门核查通知,如无理抗拒、阻挠或不按要求报送材料,可能面临罚款处罚风险。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 法律分析:只要劳动关系存在,用人单位就应当不间断地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不缴纳,可以向社保机构和监察机构举报。已经离职自行缴纳社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法律分析: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主张自已的法定权益,也可以向税务机关负责社会保险征收的部门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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