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公司合同上写的每天工作8个小时,每周40个小时,但是每天早上7:30左右上班,中午休息一个半小时,直到晚上6:00到7:00。早上有一个小时坐在那里不工作,但是他叫这么早上班,能算加班费吗?每天都是这样

讨薪
2023-06-20 03:4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每天上班时间是8个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超过8小时有权申请加班费。劳动者最多工作的时间如果超过,一是劳动者有权利拒绝(有法定特别、不可拒绝情况),二是要支付加班费用。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的情况包括:
    1、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班费为平时工资的150%;
    2、休息日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又不能补休,加班费为平时工资的200%;
    3、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班费为平时工资的30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法律分析:可以跟公司协商,加班的时候算加班费,或者是去劳动局状告他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毕竟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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