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988年我被招录进国企当了一名合同制工人,2000年,国有企业减员增效买断工龄,成了失业人员,2015年户口投靠父母迁回原籍,能否享受村民待遇

2019-05-25 21:45:3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16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72条)。如果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即使不能迅速重新就业,也能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而不存在员工离开单位就没人管的问题,因此也就无须"买断工龄"。
    但现在仍有一些国有企业无视国家政策法规的明文禁止,在安置富余人员时还采用"买断工龄"的做法。针对这一现象,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时,严格禁止企业采取"买断工龄"形式将员工推向社会。
    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1999年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也强调:"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出售方应在申请出售前征求职工对出售方案和职工安置的意见,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
    "
  • 工龄分两个:企业工龄和实际工龄。
    买断工龄买断的是企业工龄,买断后意味着劳动者在单位的工龄就此中断,需要重新计算,之后再次买断的时候,工龄自第一次买断的时候起算,补偿亦按照第一次买断之后的工龄补偿。
    你当时得到了补偿,说明是属于买断企业工龄了,现在你被另一企业录用,无论你之前是否被买断过,到了新公司后的企业工龄都是重新计算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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