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县城林场职工,单位为职工分了经济适用房,2013年分了房...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县城林场职工,单位为职工分了经济适用房,2013年分了房子,我家没有办理入住,也没有去居住没有装修。16年11月办理入住去物业交物业费,房子物业是单位的物业,全名是盛和物业管理处。其工作人员也是林场正式职工。16年11月至今没有欠物业费。现在单位不给我报销采暖费,理由是我入住之前到分房子那段时间没交物业费,让补齐,不然不给报销采暖费。采暖费我报的也不是这个经济适用房的采暖,是我另一住处的,这个单位分的房子已经卖其他人,并且签了协议今年就能过户。我单位财务威胁说,我们单位对职工什么时间开始就应该交物业费做了规定,就是14年1月开始算钱,这是单位的决定,不论你住没住。不补物业费就不给报销正常采暖费。说报销采暖费是福利怎么报销给不给报销单位说的算。请问我单位物业费挂钩采暖费报销合法吗?我单位有营业职照应该属于企业,归县林业局管。现在要改成事业,改没改不知道领导隐瞒着,人事那边往上报拨款补助还按事业编制报名。对了,我在工会工作是工会专职工作人员。请根据我提供的这些给我个说法,谢谢律师

2019-05-25 22:35:0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的流程:
    1)社保登记:带上相关材料,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社保登记。
    2)网上申报:经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签订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承诺书,授予其“网上申报”业务操作权限。
    3)参保人员增减变化申报:参保企业应于每月的1—15日,最好15日前办理通过社会保险业务网站办理本单位参保人员增减变化及应缴费信息的申报业务,并填写、留存相关表格、资料。
    4)应收核定申请:参保企业办理完上述“网上申报”操作,确认无误后,应在网上提报“应收核定”申请;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企业的申请,进行应缴费信息的核定,并通过“网上银行”征收社会保险费。
  • 职工福利费是指用于增进职工物质利益,帮助职工及其家属解决某些特殊困难和兴办集体福利事业所支付的费用。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3条第5款规定:“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目前,对于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费率的规定,体现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失业保险条例》。
    虽然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缴费费率各不相同,但缴费基数均统一为职工工资总额。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指出:“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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