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间按工龄发放工资有法律依据吗?不同地区有区别吗?如果单位不执行,可以以此为由被迫离职,获得2n补偿吗?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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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到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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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工资发放标准为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具体的发放标准可以由单位、处于医疗期的职员协商确定。具体理由如下:
1、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59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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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