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3岁的孩子在幼儿园挠别人的脸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6-20 17:0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 根据法律规定,此种情况是推定幼儿园方有一定管理责任的,幼儿园方提出证据证明其尽到监护职责的,才可以减轻或免除其责任。
    法律方面的损失,需要有伤情。对于幼儿,一般没有鉴定机构可以检测鉴定其心理伤害。
    通常解决的方案是赔礼道歉,赔偿其医疗检查费用,给与适当慰问(没有法律标准)。
  • 法律分析:幼儿园的小朋友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家长将其交到幼儿园上学,幼儿园有监护责任。其在幼儿园打架致伤,幼儿园在管理方面是失职的,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小朋友的家长作为监护人,对自己的孩子有教育管理的责任,因其教育不到位,致使其在幼儿园打架致伤,也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