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小区一楼乱圈乱占地,物业公司不管,物业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业主维权
2023-06-21 17:5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物业管理承担责任范围: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其他规定。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物业想占用公共用地可由业委会责令物业整改,可向当地居委会投诉、请求居委会介入调解,可向当地街道办事处投诉,请求行政权利的干预,可向当地房管局物业科举报、要求对物业进行惩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 对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防碍,赔偿损失,并可以由受到侵害的业主个人或由共同受到侵害的业主推选代表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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