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租赁凭证过期了怎么延续,需要些什么手续?谢谢

2019-05-26 09:08:5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房屋租赁申请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的房屋租赁申请,可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审查,并颁发《房屋租赁证》。
      第十七条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房屋租赁证》是房屋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未取得《房屋租赁证》的,不得出租房屋。
  • 一般来说,办理出租登记手续需要填报下列内容:
    1. 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住所地,实际居住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户籍地;
    2. 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和租期;
    3. 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
    4. 本市规定的其他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出租人应当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此外,出租人应当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地方个税。个人出租房屋的,可享受优惠税率,各地优惠幅度不同,须自行加以关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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