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四川人女朋友是XX人,我们可以在广东办结婚证吗

2019-05-26 09:29:5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一、没有结婚证,如果同居关系起始于《婚姻登记条例》颁布之前,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法院可以受理;如果同居关系是起始于《婚姻登记条例》颁布之后,法院则不会受理,双方可以协商自行解除同居关系。  
    二、主张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法律不予支持。  
    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须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另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而本提问的情况还不存在婚姻关系,如果有损害侵害行为,建议主张民事侵权赔偿较为有利操作。
  • 现行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均没有“事实婚姻”这个概念,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当事人之间不成立婚姻关系。同居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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