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我独立离开了公司。我说如果我不提前一个月离开,我会被扣除三天,扣除九天的工资。这合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21 21:1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员工没签劳动合同突然离职,如果因违法解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能扣工资,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如果劳动者旷工十五天,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该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其当月工资的2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若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是正式员工的,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在试用期的,提前三天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用人单位对辞职的员工不能扣除工资,需要按照实际的工作天数发放工资,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