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就是收养需要什么证明

收养
2023-06-22 07:50: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收养的形式要件具体如下:
    1.收养应当符合法律的强制规定;
    2.如果被收养人是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应征得本人的同意;
    3.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送养人应当亲自到登记机关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申办收养公证应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包括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的身份证明;
    2、收养人的经济状况证明;
    3、收养人无不利于子女收养的犯罪记录证明;
    4、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 办理收养公证应注意:收养人、被收养人都应满足国家规定的收养条件。公证人员应审查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