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购房人有质量问题如何要求退钱

房屋买卖
2023-06-22 09:03: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下列质量问题可以退房:
    (一)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
    (二)交付使用后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
    (三)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 以下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以退房赔款:
    (一)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
    (二)交付使用后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
    (三)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 房子签了合同不想买了能要求退款。购房合同未实际履行的,出卖人应向买受人返还所收取的房款,买受人返还房屋;出卖人存在法定违约双倍赔偿情形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要求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第五百五十九条
    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