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可以结婚,不管是直系血亲还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都是具有血缘关系的,所以一般情况下没有血缘关系的双方如果符合其他条件是可以结婚的,但是如果双方构成拟制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那就不可以结婚,例如养父母和养子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