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领结婚证的双方要想离婚,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合法,受法律保护,可以通过
诉讼离婚;在这之后结的婚,而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双方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而属于同居关系,不用走离婚程序。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条
未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
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