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者与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23 04:5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分公司以自己名义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满足以下条件有效: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劳动者年满十六周岁;签订劳动合同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 分公司以自己名义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不具备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已领取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劳动者而言应当承认其主体资格。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 如果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并且是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该合同有效;如果分公司未取得上述证件的,则可以受总公司的委托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该合同也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