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觉得买房人和中介之间对我有欺骗行为,不想卖房子了,怎么办,合同签了

2019-05-26 15:03:5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这是我所知道的房屋租赁中介欺骗方式:1.利用租房者的急切心理和知识缺乏,一房多租,骗取“订金”或卷款逃跑。一些皮包公司在网络上发布一些物美价廉的房源信息,等顾客上门后极力展现自己的权威性,骗得顾客的信息费或订金,只等上钩的鱼儿够数了,他们就人去楼空。
    事实上,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确定买卖的只有定金,一旦买卖未成交,损失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要两倍定金作为赔偿,而“订金”没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受害的购房者可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或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解决。
    对付这种情况,租房时一定要注意察看中介有没有合法的中介资格,还要看工商执照、税务登记。  2.骗取房屋租金  一些不法中介公司打着房屋出租代理的名义,以各种优惠条件从业主手中骗得房屋钥匙及一个月的空置期,以月付的方式支付租金,同时刊登低价出租广告吸引租房人士,如承租人看中此房,至少要以押一付三的方式支付房屋租金,而更多的是采取半年付、年付来支付租金。
    不法中介采用这种手段,短期内便可积累大量的现金,然后伺机携款出逃,从而给业主及租房人带来巨大的财产损失。  3.冒充房东骗取中介费  这个骗局中的不法中介首先要租下一套合适的房子做道具,然后从该公司找出一名业务员冒充房东,对所有顾客报出的出租价格都远远低于市场价格。
    每当顾客看房满意与假房东签下合同并交纳了中介费后,这位假房东又找出各种理由不肯出租了。顾客找公司退钱时,  公司说双方已签租赁合同,中介服务已经完成,房东属单方违约,中介费不予退还。
  • 签了合同,卖方不想卖解除该房屋买卖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在其他共同共有人不同意且不予追认的情况下,不能依据该买卖合同而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项所规定的合同继续履行的法律上障碍,故该房屋买卖合同依法应予解除,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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