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办理户口时,名字弄错了,还能改回来吗?

2023-06-23 19:3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可以
    必须先用出生证明上的名字上户口,然后再申请改名。
     
    办理条件:
      
    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理由充分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受刑事处罚、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一律不予变更姓名)。变更姓名正当理由通常是指:
    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
    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
    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的等。原则上,领了身份证后,没有正当理由是不办理姓名变更的。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法律依据:《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的书面报告。(收原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从业于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入学(入托)的,提供学校(幼儿园)同意变更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待业、务农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办理流程:
      
    1、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受理窗口为派出所的应同时将已审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受理地户籍窗口凭公安分局户政中队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 改名字的申请书交上去后,不是一般都批准,还需要相关部门审核以后才知道是否通过的。 对于户籍名字更改,公民提交资料到户籍部门申请以后,户籍部门需要由办理人员审批再到上一级部门审批通过以后,才可以办理完成名字更改的,因此只收取了申请资料并不代表批准更改名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户口本上的内容记载有误姓名可以改,公民可以携带本人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等。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姓名权包括什么内容
    1、自我命名权,自我命名权就是自然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
    自然人的姓,原则上不能选择;
    2、姓名使用权,姓名使用权就是自然人对自己的姓名的专有使用权。使用自己的姓名是自然人姓名权的重要内容,自然人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可以使用本名,也可以使用自己的笔名、艺名或化名等。
    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得强迫自然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一姓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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