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个孩子在幼儿园打伤了另一个孩子,老师不在乎。老师有责任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6-24 09:2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幼儿园小朋友打伤另一个小朋友,由打人的小朋友的监护人向受害方赔偿,幼儿园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孩子在幼儿园被小朋友打伤,老师一般不需要负责,如果幼儿园不能证明自己尽了教育、管理职责,那么由幼儿园负责。孩子的家长可以向打人者的监护人要求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孩子在幼儿园被小朋友打伤,老师不需要负责。法律规定,孩子在幼儿园被小朋友打伤的,对方家长应对受伤小孩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还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问题,如果幼儿园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被打孩子的家长也可以要求学校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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