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视情况而定:
一、如果该财产属于活着的一方所有,活着的一方可以任意处置;
二、如果该财产属于去世的一方所有、
共同共有或者去世的方占有该房产的份额,那么去世方所占有的全部或部份份额就需要先进行财产继承:
1、去世方所占有的全部或部份份额都由配偶继承时,那么活着的一方继承后也有权支房产进行处置;
2、去世方所占有的全部或部份份额有其它人(如:去世方的子女、父母)继承时,则房屋出售需要其它继承权利人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