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公司工作两年没有签合同,没有缴纳社保,现在提出因为“个人原因”离职,还能追回社保吗?

社会保险
2023-06-24 13:10: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员工离职,当然应该给他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属于劳动者提出辞职后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在该种情形下,只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虽然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同时,如果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费且无法补缴而造成劳动者待遇损失的,劳动者依然有权追偿。
  • 如果员工离职,当然应该给他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属于劳动者提出辞职后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在该种情形下,只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虽然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 公司不交社保可以自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应在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公司不缴社保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劳动者可以依法与其解约。
    交纳社保是公司的法定义务,有权要求公司为劳动者补交社保,且如果因公司未交社保而离职的,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其次公司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自用工之日的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主张双倍工资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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