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工厂工作时间,发生的工伤,当时没在意,第二天,我和厂方领导说了什么原因伤着了手,厂领导也没让我去医院做检查,说自己先买点药吃,过了有几天我感手指越来越疼,于是,我自己请假,去医院做检查,医生说骨折了,我又给厂领导打电话,说拍完片子了,医生说骨折了,厂方已各种理由,说保险报不了,也没有给我冶病,让我上班干活,我没干,我自己找的律师,办的工伤,现在厂方又找我以各种说能办,不听厂方的,不给证明是工伤,说厂子任何职工做证,谁给做证就开出谁,问,我怎么办

2019-05-26 18:17:1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发生工伤后看缴纳的社保里面是否含有工伤保险,如果有工伤保险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鉴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都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护理费。
    如果没有缴纳工伤保险,所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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