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孩子1岁左右离婚,父亲没有交抚养费,也没有联系。孩子们一直和他的外婆住在一起。去年,他的母亲去世了,然后联系了他的父亲。他的父亲以没钱为借口不交抚养费。我该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3-06-25 11:03: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不给抚养费找不到人的解决办法:
    1、权利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
    2、如果真的存在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形,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对这些财产进行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离婚后父亲不给抚养费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实际所需、双方的经济状况、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一个对孩子成长最为有利的抚养费金额,并且对抚养费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作出判决。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一方不履行抚育义务,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强制执行对方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一、父母离婚父亲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1、父母离婚,父亲不给抚养费的,当事人之间可以先协商处理,不能协商一致的,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在诉讼之后对方还不支付抚养费的,则还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给孩子一定的抚养费,其实也是在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抚养费数额的变更情况有哪些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
    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