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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职工最低标准是多少?

讨薪
2023-06-25 15:3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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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南京最低工资标准为:
    1、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020元、二类地区1830元、三类地区1620元。
    2、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
    18.5元、二类地区
    16.5元、三类地区
    14.5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 关于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有以下规定: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就业状况、劳动生产率等因素;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上报国务院备案;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 南京实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
    1、月最低工资标准是一类地区2020元、二类地区1830元、三类地区1620元。
    2、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一类地区
    18.5元、二类地区
    16.5元、三类地区
    14.5元。法律依据:南京实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
    1、月最低工资标准是一类地区2020元、二类地区1830元、三类地区1620元。
    2、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一类地区
    18.5元、二类地区
    16.5元、三类地区
    14.5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项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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