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宅基证丢失,房主已经去世怎么补办?

遗产继承
2023-06-26 19:30: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户主去世,应该由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出具证明,然后去公安机关代为补办户口本。《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须知》
    一、 办理条件
    本市居民因种种原因遗失居民户口簿需要办理补领的。
    二、 所需证明材料
    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三、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
    (一)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
    (二)经批准后,由公安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 申请遗失补证手续三步走:
    1) 先去建委填房产遗失声明;
    2) 在报纸上登遗失声明;
    3) 申请补办手续
    先去建委填一份房产遗失声明,领取房本复印件,然后在本市每日公开发行的主要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声明中需体现产权人姓名、物业地址及产权证号(如信息不全需要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房屋发证大厅进行档案查询信息),刊登法律依据:《遗失声明》满20个自然日后,向房屋所在地登记部门提交登记申请就可以补办。
    需要带的材料有:申请人身份证明、刊登遗失声明的整版报纸原件、以及其他必要材料申请补证。
    注意:如果该房屋已设定抵押或者预告登记的,产权人应当会同相关权利人一并换发相应的房屋他项权证或者登记证明。简单说就是如果房子有抵押的,要通知银行,跟他们的工作人员一起去领新房本。
  • 法律分析:如果户主去世,应该由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出具证明,然后去公安机关代为补办户口本。《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须知》
    一、 办理条件
    本市居民因种种原因遗失居民户口簿需要办理补领的。
    二、 所需证明材料
    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三、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
    (一)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
    (二)经批准后,由公安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