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14年9月至12月份在上班,前后共上班59.5天,工资每天380元,上班期间共预支工资3000元,走时结算总工资22610元,减去预支工资3000,还余19610元。当时结算只给了我610元,剩余的19000元老板并承诺年底给付,但到现在也快两年了,期间我也催过老板很多次,老板要不就是说过什节后给付,要不就是下个月给付,可到现在都还没付给我,请问我该怎么办!

2019-05-27 09:27:2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首先员工需要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否则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员工本人没有证据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劳动争议调节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1、上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的话,需要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才能做出具体判断。
      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
    (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2、关于赔偿的话,如果被认定为工伤的话,则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请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六十四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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