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问一下,能不能用别人的公积金买房?

社会保险
2023-06-27 22:2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的公积金不可以给别人买房用。公积金贷款需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贷款手续,将贷款的资料交给工作人员,填写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在等待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常审核通过后会对贷款的房子进行评估,最后签订贷款合同后委托银行放款。住房公积金的用途如下:
    1、可以将公积金提取用于自建房,也可以用于修建或者翻新自建房;
    2、如果个人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并且和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可以提取公积金来维持生活;
    3、若是个人已经达到了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或者离休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4、公积金缴存人要出境定居,可以提取;
    5、非本市户口人员在本市工作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当前已经离开本市,并且与本市的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可以提取;
    6、公积金缴存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可以提取;
    7、有住房贷款的可以提取公积金来还贷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
    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当事人的公积金不可以给别人买房用。公积金贷款需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贷款手续,将贷款的资料交给工作人员,填写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在等待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常审核通过后会对贷款的房子进行评估,最后签订贷款合同后委托银行放款。住房公积金的用途如下:
    1、可以将公积金提取用于自建房,也可以用于修建或者翻新自建房;
    2、如果个人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并且和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可以提取公积金来维持生活;
    3、若是个人已经达到了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或者离休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4、公积金缴存人要出境定居,可以提取;
    5、非本市户口人员在本市工作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当前已经离开本市,并且与本市的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可以提取;
    6、公积金缴存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可以提取;
    7、有住房贷款的可以提取公积金来还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
    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买房如果是用公积金贷款,一般只能使用一个人的公积金。如果是提取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买房,在都享有产权的情形下,两人的公积金一般都可以提取使用。具体的政策,可以咨询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