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妻子因为洪水爆发,已经失踪4个月了,我想提出宣告失踪并提出离婚可以吗?

离婚
2018-08-10 01:44: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它是一种不确定的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得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兼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6条的规定,宣告公民失踪的案件,由失踪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样便于受诉人民法院就近调查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事实,便于人民法院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也便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1、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2、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3、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 、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4、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 一方“失踪”,对方离婚。向“失踪”人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传票、裁判文书等。不过,前提是法院先穷尽其他送达方式。这种方式很好的解决了“老赖”、“玩消失”等行为造成的障碍。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这就是说,一方下落不明的可以离婚。 但下落不明不等于失踪。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三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因为离婚和宣告失踪是两个不同的法律程序,不可以同时进行,所以你可以选择离婚或者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需要失去对方联系两年后再向法院申请。您也可可以不申请失踪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