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今天在超市买东西的时候被偷了一万多元钱,监控录像也有记录小偷本人,派出所查不出这个人,请问超市有责任吗

消费者维权
2019-05-27 12:24:0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未成年人盗窃自家钱物,情节不是特别严重的,一般不认定为刑事犯罪,不进行刑事处罚。如果一旦进入刑事司法程序、可以刑法但书13条以及相应刑事司法解释作无罪辩护。
    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构成盗窃罪要根据具体情节追究刑事责任,并应当从轻减轻量刑;对于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积极退赃退赔的,可结合退赃、退赔行为以及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予以从宽处罚 。
    法律依据:
    一、《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各地区有不同的标准,比如广东深圳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3000元。但入室盗窃、扒窃、多次盗窃是不以数额为标准立案的;  以下情形以减半标准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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